本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具体职权范围,明确说明其职责及责任。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提名委员会有三名成员,即张天任博士(主席)、黄董良先生及肖钢先生。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乃参考守则制定。提名委员会负责确定可能的新任董事人选并向董事会推荐以供其决定。董事 会委任的董事须于其获委任后的首届股东週年大会由股东重选。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鉴于每名董事均至少每三年须 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退任一次,于每届股东週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或倘董事数目不能被三整除时,则为最接 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数目)的董事须轮席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