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成立称为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之董事委员会。其组成及特定职责概列如下:
(1) 成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之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数目不得少于三名,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其中多数。委员会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
(2) 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须每年最少举行一次会议。.
(3) 职责
提名委员会成立时须以书面清晰界定其权力及职责之职权范围。建议提名委员会执行以下职责:
(a) 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董事的专长、学识及经验),就任何建议变动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
(b) 物色合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之人选,并向董事会就挑选获提名成为董事之人士提供推荐意见;
(c)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及
(d) 就有关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之接任计划(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
(4) 汇报程序
提名委员会之秘书须向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提名委员会之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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