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動力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成立稱為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之董事委員會。其組成及特定職責概列如下:
(1) 成員資格
提名委員會之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數目不得少於三名,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佔其中多數。委員會會議的最低法定人數為兩位成員。
(2) 會議次數
提名委員會須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
(3) 職責
提名委員會成立時須以書面清晰界定其權力及職責之職權範圍。建議提名委員會執行以下職責:
(a) 定期檢討董事會的架構、規模及組成(包括董事的專長、學識及經驗),就任何建議變動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
(b) 物色合資格成為董事會成員之人選,並向董事會就挑選獲提名成為董事之人士提供推薦意見;
(c)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及
(d) 就有關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之接任計劃(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
(4) 匯報程序
提名委員會之秘書須向董事會全體成員傳閱提名委員會之會議記錄。
|